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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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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企业破产,因分立、合并之外的原因解散,或者终止的,在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和滞纳金。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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