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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符号含义: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
一:赔偿责任系数分别为: 完全责任100%; 主要责任90-60%; 同等责任50%; 次要责任40-20%; 轻微责任10%。 二、伤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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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符号含义: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Ct:伤残赔偿总额,按其中最高一个级别计算。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Ih:多个中最高一个的伤残赔偿指数(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一:赔偿责任系数分别为: 完全责任100%; 主要责任90-60%; 同等责任50%; 次要责任40-20%; 轻微责任10%。 二、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 四级70%五级60%六级50% 七级40%八级30%九级20% 十级10% 三、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 一级10%二级9%三级8% 四级7%五级6%六级5% 七级4%八级3%九级2% 十级1% 四、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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