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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社保怎么办

2021-11-30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拖欠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滞纳金。  2、单位拖欠社会保险将被强制扣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小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扣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欠缴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因此,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将面临巨大的行政处罚。因此,作为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行政部门做出相应的协调处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最后,他们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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