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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交付房屋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
需要缴纳,物业服务是维护共用区域共用设施的。自己不住是自己的原因,不是这段时间物业就不服务了,肯定还是要缴纳的。一般确定暂时不居住的,需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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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所谓的空置房是指没有人入住的房屋,空置房也应缴纳物业费。
空置房屋物业费按物业合同全额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小区内有未完成的建筑,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折扣,可以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70%交纳。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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