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苏州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劳动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8〕13号),结合苏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940元月提高到2020元月,最低标准仍为1229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2018年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782元; 2、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不满10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09元; 3、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不满1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36元; 4、缴纳失业保险满15年不满20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63元; 5、缴纳失业保险满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91元;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2个月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782元。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495人已浏览
1,507人已浏览
3,3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