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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于行政诉讼原告二审期间举证并没限制根据高院规定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民事诉讼关规定列举述情况于原告说允许;至于告举证责任则严格规定高院规定:列...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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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不服的,不管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到法院进行认定,必须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会按照再审的程序进行办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二审能否胜诉,要根据所新提供的证人所作的证明内容、原一审中检察院所举证的证据等实际情况才可以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则二审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以判断一审判决是否正确。而如果在上诉期间,有新的证人作证的,二审法院也应该对所作证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如果由于新的证据而导致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存疑的,按疑罪从无的原则,二审法院就可能会改判无罪,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如果新的证人证言没有被法院认定有效的,或不能影响对犯罪事实的认定的,二审法院就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原被告的举证期都是一样的,只是起算时间可能不一致,一次在己方举证期已满后,是不能继续举证的,除非属于法律规格的新证据。 2.被告当庭提交的证据,如果已过举证期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你方是可以不予质证的。如果此时你的举证期已满,你是不能再提交证据的。二审时除非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否则也是不能提交的(或者不能作为法院采纳的依据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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