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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如果你非本村的村民,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在目前国家的法律政策中是不予承认的。你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产生房屋产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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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公民个人(包括农民在内)对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所有权,自然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的处分,包括出卖、互易、赠与等方式。备注: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农村房屋买卖条件时,是合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振兴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生效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见证人声明如下: 1、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集体组织成员; 2、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 3、本合同经我们见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暴力强迫等违法情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年月日在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见证人(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 本见证声明是双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见证声明,是买卖合同的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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