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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为长期失去联系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基础,劳动者长期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实际解除。如果单位未能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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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退休这样办理: 1、申请人填写退休申请表;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确认审核; 4、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缴费,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
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需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1、由申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公示、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申报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缴拨关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减员手续,同时下卸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申报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属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5、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资格核准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按告知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职工退休手续。 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有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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