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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需要您确认你提是“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还是“中止审理”的裁定,如果属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当地审理的法...
要满足的哪些条件的解答,当事人要知道的是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驳回的方式是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的上诉期是十天时间。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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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可否申请再审,需要因人而异 (1)法院对案件实体审理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权是有错误,但判决是正确的,应当不再再审,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和判决均有错误,经过再审和提审,撤销原判决和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当下级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且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之前,上级法院如果发现该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即以职权裁定撤销该错误裁定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绝大多数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是不会开庭审理的,都是由上级法院直接书面审理,作出裁定。 只有极少数特别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才可能开庭审理。 因为管辖权异议案件属于程序问题,二审审理期限只有30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裁定专用于处理诉讼中各类程序性事项,为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不至被拖延,我国民诉法规定处理程序事项的裁定皆由法院依职权作出,相对判决而言,当事人对裁定表示异议的效力则相对弱化。因为若在诉讼中任由当事人对裁定无休止地提出不服,则本诉无法顺利进行,并且也与诉讼效率原则背道而驰。将对程序问题作出判断的权力授与法院,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常进行,而使当事人在程序问题上的分歧不至于危及诉讼的效率与稳定。这并不违背公正原则,程序的公正性应表现在给双方当事人于同等的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对此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诉讼双方都拥有,那么程序就符合公正的要求。对管辖权异议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与那些经过辩论而后作出的有关实体事项的判决当然不同,它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权威,因此即使是法院本身或者检察院认为应当再审也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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