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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任一方获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事件的事件指南。这个原则表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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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财产的,起诉离婚时应当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分割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第(一)款的规定,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也就是说10万元的诉讼费是2300元,超过10万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上两块相加就是最终的诉讼费交纳数额。 另外,根据该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之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减交或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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