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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之后,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伤残,是可以拿到全部赔偿的,如果有伤残者,那么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劳动者不辞职的,是有赔偿的,其中赔偿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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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到赔偿,工伤之后是否离职和工伤的赔偿是没有关系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员工工伤之后,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伤残,是可以拿到全部赔偿的,如果有伤残者,那么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会暂时不予发放,等到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再次计算发放。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劳动者辞职前如果已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一般还能拿到之前的工伤赔偿。但如果已经过了申请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一般不能拿到工伤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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