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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来三个月后评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这个不用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自受理之日起60天作出结论,但一般来说30天就差不多了; 2.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你说的评残)要等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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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稳定了,可以做鉴定,然后评级。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接受医疗期间算是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伤残等级鉴定做出来之后,转入工伤伤残待遇,结束停工留薪期。但是条例没有规定,从治疗到伤残鉴定出来都是停工留薪期,江苏省的实施条例就规定了,停工留薪期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确定。个人认为并非可以直接断定,伤残鉴定做出来之前都是停工留薪期。再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或者特殊者,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延长器不超过12个月。
评残手续:(1)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等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3)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和鉴定后,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市(州)民政部门审查。(4)市(州)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写出评残报告,在上报的《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审批。(5)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将伤残证件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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