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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上班店长跟她说我做到月底不做,经理说做到今天为止不要来了,我可以后公司提起劳动补尝吗?

2022-07-14
根据你的叙述,经理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因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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