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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
仲裁中的调解,是指仲裁庭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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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何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以免久调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除了可以制作仲裁调解书之外,也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不可以,仲裁机构没有权力出具调查令的。仲裁机构根据案情的需要和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去调查核实相关的事实。但是对于调查令来说,这是属于法院的调查权力范围,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可以出具调查令。
一般来说,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对当事人、仲裁机构和法院的约束力三个方面.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有效性的主要表现。第一,仲裁协议约定的具体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对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面撤销。第二,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协议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变更。第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也有附属义务,即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或变更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等.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和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即使一方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仍有限制,并保证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当然,仲裁机构也有权裁决仲裁协议的存在、有效性和范围.法院的法律效力。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其次,法院有责任执行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的裁决。这反映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最后,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胜诉方应提交仲裁裁决原件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原件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仲裁法》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变更、终止、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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