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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扣除,超过部分扣除后纳税年度扣除。个体工商户等。: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的标准内扣除。
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酬总额的14%的部分予以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是不是按照计提数,而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的这个范围内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2004年4月1日起,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对照《办法》的附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提高工伤保险计提比例,选择所属行业类别对应的浮动基准费率。 (1)企业属于 第一行业类别,原费率为0.6%、1.2%、1.3%、1.4%的调整到0.5%。 (2)企业属于 第二行业类别,原费率为0.3%、0.4%、0.6%的,调整到0.5%;原费率为0.7%的,调整到0.8%;原费率为1.3%、1.4%的,调整到1.2%;原费率为1.6%的,调整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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