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股权质押和股权增持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民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是可以出质的,而股权质押借款的用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
股权质押和股权增持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民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是可以出质的,而股权质押借款的用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质押是在清偿期届满后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下进行。但是只有可以转让股权才能办理质押。也只有登记后,质权才设立。出质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已出质股权。
股份质押和代持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