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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和股权增持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民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是可以出质的,而股权质押借款的用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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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你的股份质押和股权质押的问题的解答 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一、股权出质流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股权质押与增加公司股东是没有必须联系的,能不能增加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决议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加盖公章;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增加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 9、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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