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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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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任何个人和企业是不得随意占用农民的耕地的。因为占用农民耕地做其他使用的话是更改来该土地的性质。如果需要改变土地性质,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占用农民耕地需要对农民的损失进行赔偿,且恢复原有的状态。
国家耕地补偿一等耕地(高产田)补偿计算基数1200元/亩,二等耕地(中产田)补偿计算基数640元/亩,三等耕地(低产田)补偿计算基数480元/亩。说明: 1、本表标准适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2、种植特种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园的年产值应高于本表一等耕地标准;棉花地最高不得超过1.5倍;果园地不得超过2倍;蔬菜地不得超过3倍;葡萄地不得超过4倍。其他经济作物按实际年产值测算。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下条文供您参考。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
我国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季风区的平原和盆地地区。我国西部耕地面积小,分布零星。1996年底,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2003年底,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面积为18.51亿亩。比1996年减少1亿亩。2005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比上年度净减少542.4万亩,全国人均耕地面由2004年的1.41亩降为1.4亩。中国国土资源部12日公布了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比上年度末净减少460.2万亩,全国人均耕地面积1.39亩,逼近18亿亩的红线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意味着,“十一五”期间中国年均净减少耕地面积不能超过650万亩。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调查面积中,农用地98.58亿亩,占69.1%;建设用地4.85亿亩,占3.4%;未利用地39.17亿亩,占27.5%。根据变更调查报告,2006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387.8万亩,其中当年建设占用耕地251.0万亩,比“十五”年均建设占用耕地减少24%,往年未变更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136.8万亩;灾毁耕地53.8万亩;生态退耕509.1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60.3万亩。上述4项加起来,2006年全国共减少耕地1011.0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50.8万亩。2009年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又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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