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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商品房买卖,是现今房地产市场上经常遇见的行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之没有规定,致使交易中无规可循,买卖各方经常为之产生...
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需原件)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办理过程中,如无配偶,则需夫妻双方本人前往办理,如已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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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应在签订后的15日内,持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二、出租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如已办理完毕,应提交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则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 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若共有房屋出租,则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若由代理出租,则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三、承租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一)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 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 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 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 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若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若符合规定,则予受理,并给申请编号并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审核: 1.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 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四)登记: 1. 对于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情况,应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 对于预购的房地产抵押的情况,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 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温馨提示】 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一、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产份额转让合同。 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双方在房产份额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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