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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2021-03-05
前段时间,网络上出现了大批的幼龄妈妈,同时也是未婚妈妈,她们都是十五六岁的年纪,都没有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标准,那么有了孩子的她们和孩子的爸爸算是有事实婚姻了吗?首先,我们都知道婚姻是男女双方的合法缔结,那么什么是合法的呢?就是办理了结婚手续,领了结婚证的一对。那么大家知道事实婚姻是什么吗?事实婚姻在上世纪的我国大量存在着,且是受法律认可的。这是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主要是农村地区,盛行的是仪式婚,这就是最早的事实婚姻。用我们现在的话来定义就是双方都没有在国家结婚登记机关进行过结婚登记、没有办理过结婚手续的双方,住在了一起,并以夫妻的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关系叫做事实婚姻。这种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是为众人所知道,是为众人所承认的。但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就开始不再承认所有的事实婚姻了,法律上也已经没有了这种说法。那么双方有了孩子,算是事实婚姻吗?答案是不算的。若双方没有通过结婚手续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就是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他们便不是夫妻。即使有了孩子,也不是夫妻。若双方是同居且有了孩子的关系,但双方皆没有共同终生生活的目的,那么两人的关系则是非法同居,而不是事实婚姻。更有,若双方的同居关系不为他人知道,也就是不具有公开性,那么两个人也是非法同居,而不是事实婚姻。再有,若其中一方有配偶,或者都有配偶,在法律上,这样的情形构成的则是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概念在法律上已经不被承认,那么这些幼龄妈妈未来又该何去何从,法律也不能为其提供婚姻的保障。婚姻需要的是双方的诚心诚意的、合法合规的缔结。我们需要的是合法的婚姻,而不是无保障的事实婚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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