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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网络上出现了大批的幼龄妈妈,同时也是未婚妈妈,她们都是十五六岁的年纪,都没有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标准,那么有了孩子的她们和孩子的爸...
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结婚实质条件的,并在婚姻登记条例发布前生子的,构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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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的情况是否构成事实婚姻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只有1994年2月1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在一起生活的事实婚姻是受保护的 但就您的情况我们无法分析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如不符合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则属于同居生活,同居生活之间的关系系男女朋友关系,对于该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在没有孩子纠纷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分手即可,无需履行法律手续。在有孩子的情况下,双方需要解决的也只是孩子问题
你们的情况即使没有结婚证,也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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