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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明的构成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
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得看是在哪个时间节点问题。1994年2月以前法律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如果问答中的男女是在1994年2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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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们的情况即使没有结婚证,也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不算。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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