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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行政诉讼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的证据的作用是证实或说明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不可以随时提交,需要在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超过期限再提交的,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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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26条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实际上是要求被告在庭审前进行“证据开示”。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只提交答辩状而不提供证据,或者故意拖延提供证据,就会使原告无暇准备反证,或者无机会辩驳,这对原告显属不公;另外,如果被告在庭审中不断地提供证据,人民法院需中断开庭以核实各种突然情况,就会造成诉讼拖延,影响行政审判效率,而且使集中审理难以实现,反过来又影响庭审的质量。此外,拖延举证时间,也会给被告事后补充收集证据提供很多机会,不利于监督行政机关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规则。 因此,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应当一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此后提供的证据都构成“突袭证据”,人民法院不应予以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该法没有规定可以逾期提供。
律于行政诉讼原告二审期间举证并没限制根据高院规定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民事诉讼关规定列举述情况于原告说允许;至于告举证责任则严格规定高院规定:列情形告经民院准许补充相关证据:()告作具体行政行已经收集证据抗力等事由能提供;(二)原告或者第三诉讼程提其告实施行政行程没提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符合述情形告补充举证院应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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