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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时:月上班时间176小时(含)内为正常上班时间,如有超过176小时,则算加班时间。 你说的当月工作28天,每天8小时,合计上班2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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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天8小时。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市十区(江东、江北、海曙、镇海、北仑、鄞州、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统一为最低月工资标准96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8.0元,其他县(市)在两档中自主确定。加班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加班时间的界定: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周和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法律标准工作时间的,超出的工作时间应当计算为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虽然周(或月)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四十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要依据具体情形而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八小时(或四十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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