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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方式为:合伙企业对财产分割方式有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分割财产; 如果没有约定,合伙人可以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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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合伙公司如果分开,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分配;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出资额分割财产;如果也无法确定出资额的,则各合伙人自行协商如何分配财产;如果无法协商的则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财产。
合伙企业清算财产分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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