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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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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迁安装费; 2、设备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补偿。
租赁的厂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用等。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1.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2.乙方的经济损失由政府列为拆迁赔偿,但乙方须先去主管部门申报权利。3.根据实际损失原则,金额无法确定。问题补充:1.只要在合同期内,就可主张补偿损失。2.跟合同年限没关系。因为此地为国家征用,只会赔偿你实际损失,即你精装等等费用,而不会去计算你所谓二十年可预见收益。不管该地最后用做什么用途,首先须收归国有,然后在由国家转让使用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直接去使用。你不必去考虑关心该地的具体用途,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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