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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除有明确禁止规定的外,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因此,党员领导干部是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
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证据有: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出资证明书,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另外,公司章程、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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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概念中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可以称为“股权”,所以: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有股权”;拥有公司股权的就是股东。2、股权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股份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有限公司的“出资额”,这二者非常近似,但是法律意义上还是有不同,而:股份公司的股权都可以称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严格意义上不能称股份,人们口头这么称呼只能算方便语);(股票的定义见《公司法》的125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3、股份的形式是股票,股票也是一种权属凭证,目前在我国只有股份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而一般来说,我们只能看到“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三板挂牌公司)发行股票。那么是不是非上市公司或者非非上市公众公司就不能发行股票呢?不是的。过去股份制改造兴起(一股就灵)的时候公司有很多非上市公司发的“不记名股票”,现在看不到了。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形式,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两者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占有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而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按出资占有等额股份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权转让方面也有不同的规定。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权转让方面更加灵活,只在同等条件下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其他股东的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才能启动股权转让程序。根据《公司法》,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其不存在“上市交易”的问题,只可能适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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