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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形式,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但是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存在较大的风险问题,银行对非上市公司开展的股权质押业务成交量少,证券公司亦是如此。 但是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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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以通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直接变更工商登记信息来完成有限责任的股权变更;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股权转让是复杂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其股份。
从上市股票的角度讲即减仓是指卖掉一部分的股票,从中赢取利润。 放量上涨减仓:一只股票上涨时有大量的成交量配合,买卖双方对决,如果讲求小心原则,可减仓观望. 2016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五、本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减持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股份可以赠与,股权内部赠与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股东的外部赠与需要股东的表决。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表决,即原股东需要同意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上签字,然后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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