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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罪辩护与认罪态度较好,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性犯罪的处罚,法院会酌情考虑被告人在事后的主观态度和采取的救济方式,如被告人坦白悔罪、缴纳罚金、自愿对受害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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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行为事实认识接近法律真实乃至客观真实的远近程度以及在行为价值认识的表现上,兼顾司法实践中的用语习惯,对认罪态度依次划分为:好(用语:好或较好)、一般、差(用语:差或较差)三个档次,并对各档进行相对标准化。 1、“好”的基本标准: (1)行为事实上:愿意坦白交代,交待问题主动、彻底; (2)行为价值上: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悔恨表示; (3)认罪服法。
关于无罪辩护词罪轻不少资深律师采用的是一种彻底的无罪辩护,认为虽然这种案件被判无罪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可以通过无罪辩护的方式获得轻判,更重要的是,如果在法庭上一方面就定性问题作无罪辩护,另一方面又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辩护意见,显得逻辑混乱,有自己打自己耳光之嫌。但有一个严峻的现实,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无罪判决率非常之低。根据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9.9万件,判处罪犯123.2万人,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无罪判决率为0.08%。
罪轻辩护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基本信息、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从轻情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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