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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
刑法关于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规定: (一)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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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规定: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普通发票罪立案标准如下: 1、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3、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4、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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