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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
分两步走:1、符合婚姻法规定并领取结婚登记证,被投靠人或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女方同意迁入。这样男方的户口就能迁到南京。2、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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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女方一起落户的,首先从女方村委开出迁出证明,男方村委开除准迁证明,再去女方派出所去启户口,去男方派出所落就可以了
该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为子女办理户口申报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可以协商处理,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每月800元差不多,不够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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