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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文书是记录和反映鉴定由来、送检的检材和样本、鉴定要求、检验过程、鉴定意见等情况的法律文书。制作鉴定文书,应当使用鉴定文书标准格式。...
鉴定工作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并对本人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鉴定的实施,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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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和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妥善管理鉴定资料和相应检材、样本。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在完成检验鉴定后,应当按约定将鉴定资料及检材、样本及时移交委托鉴定单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事)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办案人,可以向办理案(事)件部门申请补充鉴定:(一)对已完成鉴定事项需要增加新的鉴定内容的;(二)发现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的新检材或者样本的;(三)鉴定意见表述有明显遗漏的。补充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补充鉴定可以由原鉴定人进行。
公安机关作出驳回鉴定人回避申请决定的,应当制作《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鉴定人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决定机关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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