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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不应...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2009年11月2日前对你的案件作出仲裁裁决,但至今没有裁决,显然超出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裁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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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事项向提起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5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重大流行疾病等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重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
根据你叙述的事实,可以说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借款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在单位里的借款与劳动报酬虽然可以抵消,但在法律上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劳动者是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拖欠单位的借款,单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不能提出劳动仲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你的上诉理由基本上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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