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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保险基数怎么办

2022-05-04
点我头像联系我帮助你。一、可以税前全额扣除的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投资者的工资和特殊类型企业发放的工资按规定扣除,另行规定)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不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二、限额扣除的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标准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可以扣除,但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分摊的境外总机构的费用(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条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ü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事业捐赠法》第3条三、不得扣除的支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应按独立交易原则处理,管理劳务销售)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四、可加计扣除的支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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