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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形式的遗嘱效力。有明确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
1.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形式的遗嘱效力。有明确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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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形式的遗嘱效力。有明确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之后不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是口头遗嘱的效力都低于公证遗嘱,但要注意公证必须有两名公证员,如果仅有一名,则公证无效。同时公证需要缴纳较高数额的公证费。如果遗嘱没有公证,之后日期新于此份遗嘱的遗嘱效力将更高。如果是代书遗嘱要注意遗嘱的订立过程合法,否则遗嘱会无效或效力待定。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确实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即如果遗嘱人有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即使公证遗嘱的订立时间早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也因其公证而具有优先效力。如果上述遗嘱内容有冲突,则需要根据公证遗嘱内容进行继承。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删去了上述规定,即: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再具有优先性。立遗嘱人立有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时,以最终遗嘱为准,不再强调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这一规定反映出法律更注重保护公民的遗嘱自由。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2、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以最终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终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和变更自己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立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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