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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十五章。有这样的解释,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根据《刑法》第四百五十条的规定,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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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军人的同一行为违反了《军人违反职责罪》和刑法的其他犯罪,应当严格遵循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他在军事任务期间犯了罪,那么他就不能适用普通法律。另一方面,如果他在军事任务期间没有犯罪,那么他的罪行就适用于普通法律。刑法第十三条 所有的犯罪概念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民主权利等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处罚,但情节明显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刑法》第四百五十条的规定,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如果军人的同一行为即触犯了《军人违反职责罪》又触犯了刑法的其他罪,就应严格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以下简称军地互涉案件)工作,依法及时有效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犯罪的; (二)军人在营区外犯罪的; (三)军人在营区侵害非军事利益犯罪的; (四)地方人员在营区犯罪的; (五)地方人员在营区外侵害军事利益犯罪的; (六)其他需要军队和地方协作办理的案件。 第三条办理军地互涉案件,应当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及时规范、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对军人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管辖。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军人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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