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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几乎不会被驳回,驳回起诉一般针对刑事自诉。驳回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的主要条件是:1。不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2、证明材料不充分的;...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接顶不再受理的,会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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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上诉维持裁定的,不得再次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一、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区别两者最大的区别是适用的时间不同:如果法院在案件尚未受理的时候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法院是在案件受理后才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两者适用的区别有两处: 1、驳回起诉用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用判决。 2、驳回起诉的案件法院并未解决实体的争议,当事人还能够另行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法院已经从实体上判决一方败诉,当事人不得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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