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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恐怕成不了直接的证据,因为如果仅仅是转账记录的话,他只要不承认,可以用很多方式证明他们没有这样的关系,你就无法进一步再证明。这要看你用证据...
可以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民诉法规定的电子证据的一种,可以截屏保存作为证据提交但是需要提供手机进行核实,但是在实务中很难以聊天记录单独作为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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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物证和文字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功能丰富、通信方便、操作简单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的社会交流、商品贸易、情感表达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广泛使用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证据形式,微信转账属于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但作为证据,它必须符合证据的三个性质,即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微信是否实名认证,债务人是否接受贷款,这是确定被告主体的关键。其次,作为一种证据,它所指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和全面的。如果你不能证明转账是用于贷款还是其他合同关系,那么你的法院可能就不会采用它。如果诉讼,建议尽可能准备完整的证据链,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你的诉讼请求被认可的机会就越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类型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书;(3)物证;(4)视听材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评估意见;(8)检查记录。证据必须核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和言词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功能丰富、通讯便捷、操作简便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社会交往、商品贸易、表达情感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大量使用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新型证据形式,微信转账属于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是被认可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微信是否是实名认证的,债务人是否是接收借款之人,这是确定被告主体的关键。其次,作为证据使用,其指代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如果无法证明转账是用于借款还是其他的合同关系的话,那么你的有可能法院不会采纳。如果诉讼,建议尽可能准备完善的证据,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你的诉讼请求被认可的机会就越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和言词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功能丰富、通讯便捷、操作简便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社会交往、商品贸易、表达情感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大量使用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新型证据形式,微信转账属于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是被认可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微信是否是实名认证的,债务人是否是接收借款之人,这是确定被告主体的关键。其次,作为证据使用,其指代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如果无法证明转账是用于借款还是其他的合同关系的话,那么你的有可能法院不会采纳。如果诉讼,建议尽可能准备完善的证据,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你的诉讼请求被认可的机会就越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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