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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微信转账记录算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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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和语言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功能丰富,通信方便,操作简单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社会交往、商品贸易、表达感情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大量使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证据形式,微信的转账是电子数据但作为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微信是不是实名认证,债务人是不是收到欠款人,是确定被告主体的关键。其次,作为证据使用,其代表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全面的,如果明转账是用于借款还是其他合同关系,法院可能不采用。如果打官司,建议尽量准备齐全的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你的诉讼请求被认可的机会就越大。注意:如果只有转账记录,债权人可以通过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确认双方的贷款关系,起诉后提供转账记录证明,还可以还债。
证据合法性的表现 1、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2、证据的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3、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 法律规定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根据上面规定,微信语音是录音证据,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这一类,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了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为证据的先决条件。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微信语音有没有证明力 录音证据除了应当具备合法性从而能够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质证,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证明效力。证据具有合法性,不代表其具有证明效力。证据的证明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侧重程序上的“正义”,通过排除非法证据,来实现平衡各诉讼方的利益。客观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臆测。关联性与待证事实相关,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标准。 在具体实务中,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微信是依附特定手机终端的软件,其聊天记录非常容易灭失,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 同时,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二是微信语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因此,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应有所体现。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谈得上能够通过微信语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录音证据的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判决的依据不充分。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只有微信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务关系,需要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么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很弱。这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因为借贷关系而发生的转账行为,也许是因为其他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微信转账记录,债务人也无法偿还。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可以说是债权人还给他的钱。 如果聊天记录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此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无疑是债务人还款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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