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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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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 2、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农民合同工”也要参加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聘的农民合同制劳动者本人不支付失业保险费。国家规定失业保险费由员工和公司按比例共同支付。但为了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农民工的权益,规定了农民工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 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农民工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满足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前提下,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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