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是因交通事故对受害方造成的身体精神上的损失所获得的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是在患者在医院就医诊治的过程中因院方...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不一样。二者计算参照标准有很大不同,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显然高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另外,医疗事故赔偿中没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是要挫伤你的维权积极性,此类案件的维权相当难,关键在于很难获得对你方有利的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都是医院的熟人,实际上是自己给自己鉴定。难度很大,还因为这种案件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比较多。还须具体问题具体甄别,理性维权。 但是对方现在的过错是明显的,即便不能构成医疗事故,通过有经验的律师合法维权,应该是可以让医院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赔偿模式与医疗事故索赔有差异。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此处所说的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并不是指致损医院或其义务人员的医疗水平。而是同一时期一般医务人员在同一情况下能够尽到的注意义务。当然,这种注意义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并不能全部穷尽。因此,要根据该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行为时,其医疗技术、医疗措施、注意程度是否符合同一时期一般医疗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在同一情况下所遵循的同一标准。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一般表现为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操作规范所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及医界惯例。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⑵.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⑶.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⑷.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对已有成文规定的,必须依成文规定加以判定。只有对一些新的诊疗方法,没有成文规定评定时,才可以考虑应用在本医疗领域通行的约定俗成的做法作为判定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后,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能主张医疗过错。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7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