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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
可以主张实际的经济损失,但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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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第三者伤害竞合(含交通伤害)时,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和第三者侵权赔偿责任双重赔偿。即工伤保险和交通责任赔偿可以兼得。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否再主张医疗费 (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是因交通事故对受害方造成的身体精神上的损失所获得的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是在患者在医院就医诊治的过程中因院方的过错或过失对患者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失所获得的赔偿,两者不存在重合或竞合问题,因此是能够获得双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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