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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奖励的奖励金应计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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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以下三种情况不要缴税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一般均需计入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也属于营业外收入,附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奖励的奖励金应计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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