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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奖励的奖励金应计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2、包...
政府奖励的奖励金应计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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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奖励的奖励金应计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和用人单位所得税。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政府奖励的奖励金应计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关于个人所得税奖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如果您所说的“治理环境奖金”是省级政府颁发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则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市级政府颁发的,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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