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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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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审是否要审理,取决于情况。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2)按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审理事实或证据;(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4)可能对原被告(原上诉人)加重刑罚;(5)有其他情况应当开庭审理。下列再审案件不得开庭审理:(1)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异常;(2)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判决的;(3)原被告(原上诉人)、原自诉人死亡或丧失刑事责任;(4)原被告(原上诉人)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征得检察院的同意;(五)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根据在开庭前7天通知检察院开庭时间和地点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人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下列再审案件:(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2)按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审理事实或证据;(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议;(4)可能对原被告(原上诉人)加重处罚;(5)有其他情况应当开庭审理。第六条下列再审案件不得开庭审理:(1)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但法律错误、量刑严重;(2)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判决;(3)原被告(原上诉人)、原自诉人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4)原被告(原上诉人)在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服刑,但被拘留在法庭上有困难;(3)原被告(原上诉人)、原自诉人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4)原被告(原上诉人)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服刑;但被拘留在法庭上有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议;(5)。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案件长期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暂停审理:(一)被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的;(二)被告逃跑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暂停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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