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合同上写的,违约条款是怎样就怎样。 最高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
按合同上写的,违约条款是怎样就怎样。 最高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收条: 今付给某某2010年10月份工资,共计一千二百元整。请查收后签字。 收款人:某某【保姆的名字】 付款人:就是你了。 2010年10月某日。
按合同上写的,违约条款是怎样就怎样。 最高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