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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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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人体损伤、尸体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和前款规定的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交通事故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类案件,扣车的处理也是交警按照道路安全法规作出的,扣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使得交警更快速的调查取证,但是这种权力不能被滥用,因此我们需要对扣车加上一个时限作为限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交通事故鉴定期限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协商确定,但确定期限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1、根据最高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鉴定期间从法院同意鉴定之日起至鉴定结果送达之日止。所以按对方当庭提出鉴定申请的话,从你去年5月27日至8月5日共计2个月8天的期间是不计入审限的。一审一般审限是6个月,但经院长批准可以延期6个月也就是1年的时间。从去年4月17号立案至今是1年1个月16天,扣除鉴定的2个月8天,总共审理了11个月8天,所以现在审限还没超。 2、关于证据样材,如果你提供的证据样材是最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官不采纳也没关系,但一定要让法官将不采纳样材的事情记入开庭笔录,并妥善保管好证据,如果一审判决不公,你可以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提交该样材,一般二审法院会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3、看你的描述,现在已经起动了二次鉴定?那么从6月1日法院同意重新鉴定之日的时间又不计入审限了,不过这对你是好消息。 4、你还要注意法院中止审理这一裁定是否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所以,法院中止诉讼按说是不合法的,如果法院在二次鉴定结果出来后迟迟不组织质证、不出判决书,你可以申请检察院对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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