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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后还可以打财产官司的,当初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可能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有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情况。如果请求人民法院再...
私自赠与财产可能是无效的,夫妻一方当事人隐瞒另一方向他人赠与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核实后另一方知晓的,可以要求他人偿还,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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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则上夫妻均等分配,丈夫有权处理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对于丈夫处分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因违背公序良俗,也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但该无效民事行为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本意是夫妻一方是否可以将赠与给他人。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规定夫妻任何一方有家事处理权,也就是说,在符合自己家经济状况和工作环境下,不超过合理范围的,夫妻一方有权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要严格掌握它的合理性。只要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都属于一方有权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无效。另一种情况是对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是共有权人,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超出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是有效的,否则属于侵害另一方的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或者要求赔偿损失,我们常听说的男方赠与小三钱物的行为,原配就要求把全部钱款都要回来,就是这种情况。
无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所以,夫妻一方私自把共同财产赠人,未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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