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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情况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合同明确指出是赠与夫妻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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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2、如果赠送人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二人,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送人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方,那么此房产就是单独所有;3、如果赠送人没有明确表示,但是办理产权过户时夫妻双方均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那么就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单方面提供有效证件,另一方签订了放弃声明,那么就是单独所有。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从刘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陈华将夫妻共有的8万元赠与其父母时,未取得刘女士的同意,系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陈华的父母应当返还这8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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