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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上班途中”从离开家门计算 国务院本月8日对实行了6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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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所以,您说的情况属于工伤。
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至少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1、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 2、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3、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4、责任要素,劳动者是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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